凡年滿十八歲或以上的人士均可獲委任並註冊成為分隊導師。各分隊主辦單位應按照下表資格委任各級官階導師,讓導師們各展所能,以神的恩賜各盡其職,於分隊的牧養、行政、內務及策劃等範疇內互相合作。
導師官階 |
人數 |
資格 |
主要職責 |
隊牧 |
1名 |
- 分隊主辦教會、伙伴教會所委任之教牧同工或基督徒領袖;或主辦機構所委任之基督徒同工
- 修畢導師基本訓練課程(OBTC)理論課之必修部份及選修「隊牧/副隊牧訓練」課題(07年9月1日起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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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帶領、鼓勵和協助分隊實踐以堂會或伙伴教會為本的宣教事工
- 主持立願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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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隊牧
(非必要) |
按需要
每組別1名 |
(與隊牧之委任資格相同) |
- 協助隊牧帶領、鼓勵和協助分隊實踐以堂會或伙伴教會為本的宣教事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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隊長 |
1名 |
- 年滿二十一歲或以上之已受洗/受浸基督徒
- 為所屬教會或機構之成員
- 已修畢「導師基本訓練課程(OBTC)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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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領導分隊
- 協助隊牧策劃及執行堂會藉基督少年軍推展的宣教事工
- 建立和維繫與少年軍總部及其他分隊的緊密關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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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隊長 |
1人或以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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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助導師 |
不限 |
- 年滿十八歲或以上,而在分隊行政或其他方面有所貢獻之任何人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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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導師註冊注意事項」
*所有分隊導師均須由所屬之教會、學校或機構推薦,並向總部註冊。(隊牧、副隊牧及隊長註冊必須由分隊主辦機構主席或校長簽署,副隊長及輔助導師註冊可由分隊隊牧、副隊牧或隊長簽署代行,註冊表格必須有機構蓋印方為有效。)
**開辦男子組別必須有最少一位男導師、開辦女子組別必須有最少一位女導師。若同時開辦男女子組別則必須有最少一位男導師及一位女導師,以便作個人輔導 (幼級組由於隊員年齡較輕,則可按個別情況安排導師男女比例)。 |